关于接受应博群、李登雨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3-09-14】

2023914在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根据应博群、李登雨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的规定,决定接受应博群、李登雨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李登雨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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