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邓望新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2-09-30】

202293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根据邓望新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邓望新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邓望新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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