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南沙区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11-30】

(2017年11月23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听取了开发区(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志辉受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邓思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沙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南沙区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南沙区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南沙区2016年度本级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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