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6-27】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6月27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我区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和完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法治南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落实我区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顺利实施我区“十三五”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广州市城市副中心建设全面上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与推动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广州市城市副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自贸试验区、新区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宣传我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为贯彻实施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科普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为法治南沙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指导和推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普遍提升。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突出培养受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坚持做好外来人员服务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加强与外来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切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开放、互动、服务、创新的普法模式。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源投入,鼓励社会机构和专业人才制作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专业化和大众化,培育和发展南沙普法特色品牌。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评价机制。全区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基层普法工作,推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均衡化发展。区、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部门、各基层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做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考评、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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