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6-0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6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会议听取了南沙区(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林少礼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南沙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南沙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审查报告》,对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南沙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33,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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