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3-27】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5325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不是区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法定列席会议人员

(一)市十四届人大南沙联组代表

(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一)列席全程会议人员

1.南沙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2.区纪委副书记

3.开发区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4.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5.不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区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只列席开幕式和闭幕式人员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区政协副主席

3.历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4.其他区领导

5.省、市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

6.霍英东集团负责人

(三)只列席开幕式人员

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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