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5年3月25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不是区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法定列席会议人员
(一)市十四届人大南沙联组代表
(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一)列席全程会议人员
1.南沙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2.区纪委副书记
3.开发区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4.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5.不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区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只列席开幕式和闭幕式人员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区政协副主席
3.历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4.其他区领导
5.省、市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
6.霍英东集团负责人
(三)只列席开幕式人员
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