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选民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6-07-22】
各位选民: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到2016年10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2016年7月7日,经南沙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区的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为2016年8月23日。目前,我区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开始,自7月13日开始进入选民登记阶段,8月3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截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凡在公历1998年8月23日以前(含该日)出生的公民为选民。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未列入其中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请符合条件的每一位选民,积极参加所在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016年8月23日,请你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
广州市南沙区选举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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