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6-06-20】
6月2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谭均,副主任胡抗利、曾燕萍、范跃华、刘景铭,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了集中执法检查。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委员,区政府王大通副区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抗利同志在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南沙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着力提高城市供水规划建设水平,大力提升供水管理保障能力,实现水源合格,水质达标,供水安全,并扎实推进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累计投入5.8亿元对全区100个村居约1400公里管网进行改造,惠及约35万农村人口,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胡抗利同志强调,建设良好的水环境是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的重要举措,事关新区开发建设进程,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其中,确保城市饮用水及其安全是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执法检查中代表们发现的、群众反映较多的“新三镇与南部六镇街供水管理体制不同、单一水源供水、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维护缺乏明确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问题解决。一要结合全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建设,合理制定辖区供水资源整合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北部三镇各小型供水企业优化整合。二要完善供水专项规划,加快明珠湾区起步区等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市政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时,要同步考虑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供水系统。三要保障供水安全,制定城市公共供水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地突发污染处置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二次供水管理,适时在政府网公示监测水质状况,确保水质安全。四要强化联合执法,完善与番禺区环保、海事处的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公安、环保、城管和供水单位的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加大对破坏公共供水设备及各种违章、偷盗水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区供水市场秩序。因为这次我们是和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供水用水条例》中相应处罚等强制性条款不够完善等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五要推动阶梯水价实施,倡导节约用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文:区人大办,图:区档案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