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何英富等4人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12-30】

  (2019年12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根据何英富、高慧兵、陈晓董、卢劲松4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何英富、高慧兵、陈晓董、卢劲松4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何英富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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