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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22】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险峰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会议根据段险峰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段险峰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