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仓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经2025年6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王仓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庭长;
佘丽萍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副庭长;
周晓宇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杨超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方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伟彤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东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彤文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丽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仓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庭长职务;
徐智媛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晓宇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副庭长职务;
罗敏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蔡穗硕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汤瑞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奕衡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志明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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