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瑞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穗南常〔2017〕49号
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经2017年12月25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陈瑞光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蔡颖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泽滔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茗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佘丽萍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卓剑锋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羿盟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瑞光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夏薇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思红同志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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