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庆义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9】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庆义同志辞去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28日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根据刘庆义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庆义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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