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常〔2016〕3号
关于陈昭强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南沙区人民法院:
经2016年1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陈昭强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普光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胜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松伟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阳垒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劳冀慧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广钧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夏薇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思红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志荣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皓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伟彤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丽炜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穗君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剑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嘉亮同志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