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常〔2015〕37号
关于孙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沙区人民法院:
经2015年11月2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孙皓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伟彤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何彤文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南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华斌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健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胡名态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钟丽炜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孙皓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伟彤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何彤文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南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华斌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健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胡名态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钟丽炜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关庆祥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