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2-05-21】
5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贯彻实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兆慈等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共28人参加执法检查。区政府杨巨洪副区长和区城管局区经发局、区规划局等职能部门陪同视察。
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进行。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执法检查情况,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综合执法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我区贯彻执行《综合执法条例》总体情况表示肯定,认为:一是《综合执法条例》明确了城管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行为对象、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政强制措施,为我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和落实《综合执法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三是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执法协作的情况较好,办案过程中适用法律及执法程序较规范。
罗兆慈主任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职权,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是进一步督促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推进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人大代表知情权、发挥人大作用的重要形式。罗兆慈主任对促进该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提出要求:一是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建章立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尽快完善治理违法建设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三要疏堵结合,推进“六乱”整治;四要结合南沙新区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式;五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 林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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