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1-07-30】

  1、代表名额由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分配;

  2、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大体相等;

  3、保证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4、每一选区分配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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