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0-20】
(2017年7月2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