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沙区2006-2007年环保工作先进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09 来源: |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企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南沙区2006-2007年环保工作先进企业”,对2006-2007年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南沙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管理指标 1、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2、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5、厂区清洁优美,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6、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7、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8、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9、两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10、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11、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2、企业自愿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产品指标 1、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 2、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3、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自荐参加“南沙区2006-2007年环保工作先进企业”的评选,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提交自荐材料至区水务和环境保护局,自荐材料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2006-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二)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四、审批与表彰 (一)我区收到企业的自荐材料后,由区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审核、验收; (二)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初步评选出5个企业为“环保工作先进企业”候选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南沙区政府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通告,对候选企业公示10天,接受群众多种形式的举报,并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问题经查处群众满意的,由南沙区政府对其进行授牌表彰。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和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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