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08-04-24 来源: |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则(试行)》,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 经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挂牌公开出让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的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各出让地块情况和出让起始价、保证金: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本挂牌文件附件中各对应地块的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土地交地条件:由本局委托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进行出让地块的拆迁、清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工作,其它交地条件按土地挂牌时现状交地。道路、水、电等接驳入地块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下表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报名时必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受权委托人本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下表要求的投资密度和项目注册资本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以及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价: 1、本次挂牌出让的各地块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每一次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万元整数)。 3、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取得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全部地价,但不包括契税。 五、竞买保证金: 1、本次各地块出让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申请前存入指定账户。保证金出款人必须为竞买人,否则不予受理。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对于竞得人,在交纳额定的土地出让金后,退还保证金;对于已报名的未竞得人,在本次挂牌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存入账号:44-0813010400003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沙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南沙分局财政专户 注意:(1)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2)请在入账单备注栏注明单位名称的简称和地块编号,以便查账。如:XXX公司、NGY08-08保证金。 六、建设期限:竞得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 七、成交后竞得人即可与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签订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九、上述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期自2008年4月25日9时至2008年5月15日15时。 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15时,竞买保证金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挂牌竞买时间从2008年5月16日9时至2008年5月25日15时。 十、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和实施。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3区GF16-17号。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及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www.gzns.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下载。联系电话:39910345,联系人:张先生。 十二、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十三、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