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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青春之歌”系列活动之南沙区首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0 来源:

                                  团穗南〔2008〕11号

 

关于举办2008年“青春之歌”系列活动之南沙区首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隆重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暨建团86周年,共青团南沙区委拟定于五四青年节前后举办2008年“青春之歌”系列活动之南沙区首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现将本次大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进一步促进南沙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全区青年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激情,展示南沙青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促进南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文明南沙  青春南沙  活力南沙

三、活动时间

2008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共青团南沙区委

(二)协办单位:南沙志愿者协会,其他相关部门

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赛程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评委、监审、公证和播出、宣传推广等工作) 

(一)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设在共青团区委。

(二)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知名的歌唱家、音乐家、声乐教育家、音乐评论家及艺术和文化艺术界的专家组成。

(三)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邀请公正、资深的音乐专家作为监审员,对大赛进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四)公证组 

大赛设公证组,邀请我区公证处公证员对总决赛评分结果和获奖名次予以全程公证。

 五、比赛形式 

 (一)本次比赛不分职业组、非职业组,演唱方法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演唱形式独唱、重唱、组合(限4人以内)均可。 

(二)本次比赛分为4个类别组:

1、各镇(街、管理区)组,包括各下属各村居;

2、区机关事业单位组;

3、区内企业组;

4、区各学校组(主要对象包括青年教师和高中生)。

(三)比赛由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组成 

1、初赛: 由各镇(街、管理区)团组织协助组织报名,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初赛,时间初定于200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2、初赛4个组别分别产生前5名(共20名)选手进行决赛。 

3 决赛时间初定于200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内容和要求 

(一)初赛演唱1首歌曲;决赛演唱1首歌曲,曲目不能与初赛曲目相同。

(二) 比赛演唱的歌曲要求健康向上、时代感强、格调高雅、风格新颖、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提倡选择原创、原唱作品。每首歌曲演唱时间限制在5钟以内。 

(三)演唱伴奏碟由选手提供(CD),也可自唱自奏、现场人声伴唱和特色乐器伴奏(不得用VCD)。

七、评分和监督 

(一)评分办法 。初赛的演唱比赛由专业评委会负责评分;决赛的演唱比赛采用100分制。大赛评委分为专业评委会和现场大众评委会,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中专业评委会评分占70%,现场大众评委会评分占30%。

(二)监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对总决赛的评分结果和奖次予以现场公证。 

(三)比赛纪律 歌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规则和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 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比赛和获奖资格。

八、奖项和奖励 

   (一)比赛按现场评分的高低排序,得分前十位者,评选为南沙区“十大青年歌手”;大赛分别设金奖 1名、银奖 3名、铜奖6 名、优秀歌手奖若干名。 

(二)单项奖:最佳人气奖(现场大众评委会评审产生),最佳潜质奖(评委会评审产生),优秀组织奖(依据推荐组织选手报名参赛的情况及获奖情况)。 

(三)各奖项获奖选手将分别获得奖杯、获奖证书和相应奖金。 

      九、歌手报名参赛条件 

凡年龄在16-40 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968年以后出生——1992年前出生),在南沙地区工作生活的歌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十、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8日止。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2区二楼。 

  (三)本次大赛采取单位组织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区各镇(街、管理区)、各中小学校参赛者到当地镇(街、管理区)团组织报名,其他参赛者也可到共青团南沙区委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1份,交大一寸相片1张。

十一、其它事项 

(一)参赛选手交通费、食宿费和参赛服装费、化妆费等费用一律自理。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南沙区委。 联系人:钟鑫川,联系电话:020-39910425,传真电话:020-39910424 ,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2区二楼, 邮政编码:511457

(三)本通知及相关报名表附件可登陆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的网站http://www.gzns.gov.cn/nstqw下载。

(四)报名参赛具体事项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六)大赛未尽事项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附件:2008年南沙区首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报名表

 

                        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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