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08-04-08 来源: |
为深刻吸取深圳“2·27”,广州荔湾区“2·29”和广深公路“3·13”爆炸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根据“2·29”火灾事故现场会及南沙区2008年消防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和部署,区政府决定从3月10日至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为了解掌握各镇(街、管理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穗南府办[2008]16号)的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3月18日、19日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对我区各镇(街、管理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各镇(街、管理区)能够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月10日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后,各镇(街、管理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如珠江管理区李德球区长亲自主持会议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李德球区长担任组长,工商所、安全办、派出所、出租屋管理中心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检查小组,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内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行动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镇(街、管理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商、出租屋管理中心、派出所、村委会等的整治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2·29”消防工作紧急会议后,各镇(街、管理区)能够迅速紧紧抓住排查整改这一关键环节,以“三小”场所、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对照《广州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效果。南沙街采取说教警告无效即断水断电的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整改落到实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南沙街自整治工作开始后每天都能够保证有专人深入辖区开展摸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建立详细台帐,自检查开展至今已摸查辖区内的“三小”场所1713家,出租屋250余家。珠江管理区至今已检查“三小”场所410余家,出租屋500余家。 (三)突出重点,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在这此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各镇(街、管理区)能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珠江管理区在这次消防大检查中能够把握重要环节,及时将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和辖区内消防安全“难点问题”向消防部门反映,共同研究整改措施。3月19日,区公安消防大队会同珠江管理区对珠江服装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市场防火间距不足,个别档铺有煮食现象,电线乱拉乱接,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等火灾隐患。消防大队将按照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对该市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督导情况看,全区“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镇(街、管理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较慢,工作力度不够,不够深入细致,个别小商铺存在夹层住人的现象。 二是检查台帐记录欠详细,信息反馈工作滞后。有的镇(街、管理区)没有对照消防部门下发的相关记录表内容进行记录并按时反馈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受阻,致使消防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全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采取对策。 三、今后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督查,各镇(街、管理区)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推动“一畅两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一要按照切实按照“一畅两会”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加强普查、整治工作。各镇(街、管理区)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尽快加强与当地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优势互补,对行政区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普查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反馈,以铁的手腕开展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技防”工作,提高“三小”场所预防火灾能力。各地要大力推进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三小”场所,要设置独立式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是各镇(街、管理区)要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把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消防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以及装备器材配置经费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做到村村都有义务消防队,配齐配全灭火救援器材装备,有条件的村要配置两轮或三轮消防摩托车,加强巡查。同时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技能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四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镇(街、管理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墙报、横幅等各种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学习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知识。 特此通报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