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07-11-02 来源: |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确保我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现将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南沙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的各施工企业在余泥渣土挖运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雇请正规的专营运输单位(名单附后)进行散体物料运输。 二、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应专门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的管理,并指定专职监督员,严格监督工地散体物料运输是否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执行,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 三、对不落实本通知,不履行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职责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穗建筑〔2007〕576号通知规定惩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 2、广州市正规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名单
南沙区建设和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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