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实施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9-17 来源: |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挖掘办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结合南沙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沙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设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的规范南沙区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该《实施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挖申请受理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地点为南沙区市政管理局(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6办公楼); 二、各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实施细则》可在http://www.gzns.gov.cn/zwgk/bmxx/qjshglj/qjshgljbszn/)查阅); 三、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南沙区市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