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经济贸易局公告(穗南酒专公示【2007】第2号) |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 |
广州市南沙区经济贸易局 公告 穗南酒专公示【2007】第2号
我局于2007年2月16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洲进港大道泰来酒店侧5号查获涉嫌假冒500mL涉嫌假冒500mL53°茅台2瓶、500mL 52°五粮液2瓶,500mL 39°五粮液2瓶。 上述货物的货主应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一号会展中心二楼)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局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无主货物依法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