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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总工会通讯员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撰写时间:2018-09-19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健全信息工作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区工会通讯员做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奖励制度

采用信息按照不同层次、级别媒体给予不同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的,按照采用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实行审核制度

各单位工会通讯员的稿件内容应以工会工作为主题,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内容不予以采用。通讯员统一报送区总工会投稿专用邮箱,由区总工会择优向区级以上网站推荐,未经区总工会审核,自行向上级网站投稿的不纳入奖励发放范围。

三、报送和统计

区总工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并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工会通讯员稿件报送、采用情况。如有遗漏,请各工会通讯员截图发送至区总工会核实。

四、奖励标准

采用信息按照不同类别、级别给予不同的分值,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按照采用的最高级别计分,不做累计得分。年底根据个人和单位全年得分情况进行评奖,个人评出一二三等奖,基层工会分AB类(详见附件2)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通报表彰。具体标准如下:

(一)动态类信息:

1.区总工会采用的,每篇得1分;

2.区新闻媒体、区党政信息采用的,每篇得2分;

3.市总工会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得5分;

4.省总工会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得8分;

5.全总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得10分。

(二)综合、理论调研类信息:

1.区总工会采用的,每篇得5分;

2.区新闻媒体、区党政信息采用的,每篇得10分;

3.市总工会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5分;

4.省总工会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得20分;

5.全总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得30分。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实行,原《南沙区总工会通讯员稿费发放试行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1.信息工作奖励标准

2.南沙区工会信息单位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