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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评选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3-05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广大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推动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走在前列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同时在全区各行各业中树立先进典型,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各行各业职工中开展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南沙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3.具有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认可,有较大社会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全区或在同行业中产生较大影响;

2.技术精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征收拆迁等工作中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任务;

4.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1.成立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评审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区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为成员,领导和协调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总工会机关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2.基层工会推荐。基层工会收集申报人员资料,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初步候选人,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基层工会推荐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综合评定。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初步候选人个人的事迹材料及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审议,评选出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30名,并根据候选人事迹或工作岗位冠名最美职工称号。

5.宣传表彰。在“五一”前对评选出来的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进行表彰,对“最美职工”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要注意挖掘各行业典型人物,把群众认可、成绩突出、贡献大的职工推荐出来,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全宣传,发动职工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3.严格推荐,确保质量。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实绩突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候选人。

五、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候选人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各一份,证件照1张,工作照4张。事迹材料要求不少于2000字,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工会盖章。

2.申报人于3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工会,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于45日前上报所属基层工会。

3.基层工会初步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于4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区总工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974778188@qq.com       

附件:2018年度南沙区“最美职工”候选人申报表

                                              南沙区总工会

                                              201832

        (联系人:谢硕明;联系电话:399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