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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募“职工亲子之家”项目合作单位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08-28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总工会自2014年在全市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工作,目前已建成323家,帮助逾万名女职工解决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现实问题,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和充分肯定。2017年,广州市总工会将探索在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升级“爱心妈妈小屋”服务,试点开展“职工亲子之家”——职工子女公益性托管项目工作。

为做好“职工亲子之家”试点工作,市总工会决定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集中招募一批项目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广州市“职工亲子之家”项目简介》(附件1)。

二、项目合作单位招募对象

在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教育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和教育服务机构,可以申报。

(二)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因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不能申报。

(三)拟申报的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其业务范围应符合项目专业(即课外教育及相关类别)的要求,同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以及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社会组织于201798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下列材料送到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东风西路230205室):

(一)《广州工会服务职工项目合作单位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13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邮件主题以报名的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单位名称命名,可登录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www.gzgh.org.cn“资料中心”——“工会文件”下载);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评审及公示

(一)评审。市总工会在对相关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进行资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职工亲子之家”项目合作单位的评审工作。

(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市总工会将在官方网站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入选“职工亲子之家”项目合作单位名录。

六、其他要求

(一)入选项目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其资格有效期为2年(即2017年至2018年)。期间,如合作单位与工会合作的相关项目中期评估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且合作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资格自动终止。

(二)社会组织或教育机构入选项目合作单位后,由市总工会安排基层工会与合作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商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签约后执行。

(三)各单位利用本级经费开展“职工亲子之家”项目,可以直接从入选合作单位的社会组织中选择合作伙伴,协商具体项目方案,并通过本单位工会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备案。

 

附件:1.广州市“职工亲子之家”项目简介

2.广州工会服务职工项目合作单位申报书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824

(承办部门:女职工部,联系人:蒋仁萍,联系电话:83188022,电子邮箱:jiangrp@gzgh.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