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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08-04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工会工作人员掌握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劳动关系处理能力,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区总工会决定举办201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1.培训对象:(1)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或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2)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

2.培训人数: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各40人,共80人。名额不分配到各单位,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则根据报名者所在单位缴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筛选。

二、报读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报名及审批

1.学员申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即日起至89日前通过南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学员在申请前要认真对照报读条件,选择报读级别。申请办法如下:微信搜索“广州市南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会员账号,服务-教育培训-助学培训-屏幕下方按下一步-我要申请-报读层次(选择二级或三级)。

2.区总工会审定:区总工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南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南沙区工会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五、培训及考证安排

1.学员于20178月至10月参加5-7天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集中培训结束后,11月中下旬参加全国统一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为2600/人,区总工会支付1800元,学员个人自付800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为3800/人,区总工会支付2800元,学员个人自付1000元。

2.学员自付部分采取先付后补的办法,通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者,区总工会给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每人补助800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学员每人补助1000元。

3.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由学员个人负责。

 

                     

 

 广州市南沙区总工会

                         201784

 

(联系人:谢硕明,吴志勇;电话:39910238,3991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