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强用工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广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参照使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020-833180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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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广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45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示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依法享受休息休假待遇,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奖励假、护理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每个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第十二点中写明。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乙方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或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乙方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