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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破解僵局、促进租赁 劳资纠纷双化解 ——刘某等诉甲公司租赁、劳资纠纷系列案

撰写时间:2023-05-09
 、基本案情

20228月,甲公司发出停业通知,并停止缴纳租金及管理费。其后,大岭界村与甲公司代理人张某进行协商,希望解除租赁合同,将厂房重新挂牌出租。但由于甲公司与其员工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公司员工陆续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结果,甲公司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400余万元。甲公司未自动履行劳动仲裁决定,甲公司员工即轮流看守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以防自己的权益无法实现;且甲公司员工不愿意缴纳财产保存款,厂房一直未腾空,村委无法重新招租。甲公司代理人张某在协商过程中受到公司员工的围攻,之后其因担心人身安全隐匿,联络不上,无人代表甲公司化解矛盾。由此,大岭界村村民与甲公司员工之间矛盾凸显,双方多次就腾空厂房问题发生冲突,影响当地安全、稳定。

、执行经过

为尽快破解僵局、化解矛盾纠纷,南沙街道向南沙法院请求司法协助。在深入了解事件背景,并结合南沙法院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南沙法院执行局由刘南副局长挂帅指挥,积极协助区公安分局、南沙街道等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通过张某的亲属、朋友,以及公安介入劝解等手段,联系到张某本人。采取向张某解释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等措施,说服张某尽快与大岭界村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由大岭界存取回所涉房屋的使用权,使涉案厂房满足重新出租的基本条件,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向大岭界村村委、村民做工作,使其作出一定让步,同意将涉案厂房中存放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统一存放于涉案厂房的一楼,由法院进行查封并委托评估拍卖。在将涉案厂房二楼、三楼存放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搬运至一楼查封的过程中,部分甲公司员工存在不理解情绪,产生对峙行为,南沙法院会同南沙街道等部门积极调解、耐心劝导,并说明其权益将在执行案件中依法保护,使其最终同意交还厂房二楼、三楼。现甲公司与大岭界村的厂房租赁合同已协议解除,涉案厂房的二楼、三楼已在第三方交易平台重新挂牌租赁,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典型意义

执行程序中,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拍卖前都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可见查封后财产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进行买卖,其变价所得仅能用于清偿债务,相当于对其加上了一层司法保护罩。劳动者可在执行阶段主动向法院提供欠薪者名下的大型动产信息,并积极配合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以帮助法院顺利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债权。

在处理该矛盾纠纷过程中,南沙区纪委监委牵头启动“组地”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由南沙街纪工委将情况及时向南沙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第六纪检监察组进行通报,依托南沙法院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经建立的协调机制,有效发挥法院在处理该矛盾纠纷中的生力军作用。在各单位合作推动下,各项法律程序均依法快速推进,属地街道、村集体、村民、涉案企业及企业员工等多方矛盾纠纷有效调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