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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2-20
关于做好2016年“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工会:

广州市总工会推行的“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以下简称“住院关爱计划”)于201561日正式实行,该项计划实施以来,深受职工群众欢迎。为了惠及更多职工,进一步减轻我区住院职工会员费用负担,南沙区总工会将从201611日起对申请广州市住院关爱计划的会员在市总工会划拨300元住院慰问金的基础上增加300/人(同一年度同一会员发放一次)。

一、住院关爱计划申请条件

会籍关系属于南沙区在职工会的会员并依法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会员所在单位依法缴交工会经费、在医保(或含公费医疗)定点医院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时间(分娩可1天或以上)的工会会员(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二、住院慰问金申领程序

 1、会员需先关注“南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登录用户名为会员注册手机号码,初始密码123456,在“服务-职工帮扶”栏进行申请登记,特殊情况也可由所在基层工会代为提出。完成线上申请后会员须填写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汇总表(附件2)、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资料交至所在单位工会审批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区总工会审批。微信端或信息管平台上未进行申请的,会员提交的纸质申请也将不能予以受理。

三、慰问金划拨。

各镇街、系统、直属各工会须做好相关申领资料核实工作,于每月25日之前把相关申请资料交至区总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于下一个自然月1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直接划拨至所属镇街、系统工会账户,由镇街、系统工会代为发放。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住院关爱计划工作,定期做好材料收集、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提升工会服务深度、覆盖广度。有条件的工会亦可以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增加慰问金及叠加提高标准,标准可参照<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粤工总〔2015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每人每年慰问金标准合计总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黄成、李宁,联系电话: 399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