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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是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1.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协调我区“三农”工作,指导协调我区农村社会发展,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政策意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与农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新农村建设各种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对有关镇(街)农办的工作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组织开展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4.及时分析新农村建设中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分类指导。
5.掌握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区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