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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机构赴台“办证”阶段指引
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

【第一阶段】向台湾方面申请入台许可证阶段(见本指引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受“普通单位”邀请人员:
 
  (一)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1 份(下载附件一),敬请重点留意《申请书》内页的“红色提示字”,填好后请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务必注意:《申请书》中以下内容不得空白,1、联系电话务必填手机和固话两个;2、“经历”一栏,必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内容应包括每份工作的起止年限、单位名称及职位;3、“申请人亲属状况”一栏,必须写清楚亲属(含已过世)的“出生年月日”;4、务必在“申请人”一栏“手写签名”;
 
  (二)提供“任职证明” 1 份(下载附件二)(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三)提供近3个月内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 4 张(台湾入出境许可证专用);

  (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五)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六)填写《申请赴台个人资料表》 1 份(下载附件四)。
 
  温馨提示:在准备“第一阶段”资料的同时,可按“第二、三个阶段”的提示及要求,提前收集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随时通知提交。联系人:罗惠媚,39078015,简盛生,84985358。
 
  二、受“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邀请人员:
 
  (一)《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1 份(请在“粤台视窗”下载),并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二)提供“任职证明” 2 份(下载附件二);
 
  (三)提供近3个月内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 4 张(台湾入出境许可证专用);

  (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五)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六)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 1 份;
 
  (七)个人简历 1 份(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打印成A4纸
 
 
【第二阶段】申请批件阶段
 
  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一)受“普通单位”邀请人员,填写《审批表》 1 份(请在“金盾网”下载,正反面打印成A4纸)。
  务必注意:“贴照片处”、“速递地址”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三项均留空
 
  (二)受“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邀请人员,填写《审批表》 1 份(请在“粤台视窗”下载,正反面打印成A4纸)。
  务必注意:“贴照片处”、“投递地址”和“申请人单位或户口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三项均留空
 
  二、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下载附件三
 
  敬请重点留意《审查表》内页的“红色提示字”,填好后请正反面打印并装订。具体填写要求请与区委组织部档案室杨国嘉联系(电话:84986012)。
 
  温馨提示:“第二阶段”的《审批表》和《审查表》填写好后请先提交区台办,再由区台办统一向区委组织部申请盖章。
 
 
【第三阶段】办理赴台通行证阶段

  一、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一)提供距赴台时间1个月内,所照的“蓝底”大一寸照片 2 张(不需要回执);
 
  (二)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户口本(户主页、地址栏及个人页)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页原件);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用于办理赴台签注)。
 
  二、遗失或新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一)提供距赴台时间1个月内,所照的“蓝底”大一寸照片 2 张(并附照相馆出具的回执);
 
  (二)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户口本(户主页、地址栏及个人页)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页原件);

  (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用于交付公安局验证)。
 
   
 
相关附件:附件一:(含说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doc

相关附件:附件二:“任职证明”式样.doc

相关附件:附件三:《赴台人员审查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四:《申请赴台个人资料表》.xls
 
主办单位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