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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向台湾方面申请入台许可证阶段(见本指引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受“普通单位”邀请人员:
(一)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1 份(下载 附件一),敬请重点留意《申请书》内页的 “红色提示字”,填好后请 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务必注意:《申请书》中以下内容不得空白,1、联系电话务必填手机和固话两个;2、“经历”一栏,必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内容应包括每份工作的起止年限、单位名称及职位;3、“申请人亲属状况”一栏,必须写清楚亲属(含已过世)的“出生年月日”;4、务必在“申请人”一栏“手写签名”;
(二)提供“任职证明” 1 份(下载 附件二)(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三)提供近3个月内免冠 “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 4 张(台湾入出境许可证专用);
(四)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五)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六)填写《申请赴台个人资料表》 1 份(下载 附件四)。
温馨提示:在准备“第一阶段”资料的同时,可按“第二、三个阶段”的提示及要求,提前收集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随时通知提交。联系人:罗惠媚,39078015,简盛生,84985358。
二、受“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邀请人员:
(一)《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1 份(请在“ 粤台视窗”下载), 并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三)提供近3个月内免冠 “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 4 张(台湾入出境许可证专用);
(四)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五)企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2个月内开立的,工龄6个月以上,需盖公章);
(六)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 1 份;
(七)个人简历 1 份(学习及工作经历),并打印成A4纸。
【第二阶段】申请批件阶段
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一)受 “普通单位”邀请人员,填写《审批表》 1 份(请在“ 金盾网”下载, 正反面打印成A4纸)。
务必注意:“贴照片处”、“速递地址”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三项均留空;
(二)受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邀请人员,填写《审批表》 1 份(请在“ 粤台视窗”下载, 正反面打印成A4纸)。
务必注意:“贴照片处”、“投递地址”和“申请人单位或户口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三项均留空。
敬请重点留意《审查表》内页的“红色提示字”,填好后请正反面打印并装订。具体填写要求请与区委组织部档案室杨国嘉联系(电话:84986012)。
温馨提示:“第二阶段”的《审批表》和《审查表》填写好后请先提交区台办,再由区台办统一向区委组织部申请盖章。
【第三阶段】办理赴台通行证阶段
一、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一)提供距赴台时间1个月内,所照的“蓝底”大一寸照片 2 张(不需要回执);
(二)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户口本(户主页、地址栏及个人页)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页原件);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用于办理赴台签注)。
二、遗失或新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一)提供距赴台时间1个月内,所照的“蓝底”大一寸照片 2 张(并附照相馆出具的回执);
(二)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户口本(户主页、地址栏及个人页)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内。(集体户口的,请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页原件);
(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用于交付公安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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