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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城管中队主要职责为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穗府〔1999〕39号)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黄阁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具体如下:
1、履行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履行辖区内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的权利。 3、履行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辖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害市政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8、履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