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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本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均为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1份原件(需要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北京坐标列表),若用地面积较大、红线坐标较多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红线北京坐标的电子文件(CAD文件); 7、国家、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9、属申请单位原来历史用地的,原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20天内完成,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则中止办理。
(四)办理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土地利用规划处 联系电话:84986202或84986643(传真)
(五)接待时间 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周一至周五:8:30一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黑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申请人属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填写请准确无误,以免耽误及时联络; 4、本表注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用A4纸并提供原件核对; 5、如有疑问,请向服务窗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