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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多项措施已平稳实施

来源:南沙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日期: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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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国家级金融政策落地南沙 

  继“南沙新区金融15条”后,南沙区迎来又一国家级金融开放政策。今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1月25日,“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金融政策宣讲会”在南沙举办,通过“现场宣讲+线上直播”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业务专家详细解读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卢一先出席活动并致辞。

  卢一先表示,南沙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将为南沙乃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南沙率先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南沙将以高标准实施试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高起点推进改革开放,全力打造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开发开放平台,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记者了解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于1月24日对外公布,落地首日,多项措施已在南沙平稳实施。

  在政策解读环节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该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就试点政策涵盖的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相关风险防控和监管要求进行拓展讲解。

  在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在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记者罗瑞娴  通讯员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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