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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要闻

推动南沙自贸区携手港澳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

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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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举措

  昨日下午,15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市将推出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引导融资租赁服务民生领域,积极稳妥发展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到2025年,广州市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

  支持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引进飞机

  《实施意见》包括26条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地位更加巩固,融资租赁在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金融地位充分彰显。

  《实施意见》明确发挥融资租赁促进投资功能。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扩展飞机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给予奖励。鼓励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资产包交易,提高飞机租赁资产周转效率。

  稳健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租赁

  《实施意见》明确引导融资租赁服务民生领域,激发消费潜力。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医疗、教育、环卫等服务领域的复制推广,鼓励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

  积极稳妥发展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促进汽车销售,加大厂商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力度。稳健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租赁,提升融资租赁在居家耐用品、信息设备消费的市场渗透率。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跨境融资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额度和自贸区优势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探索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促进资产融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粤港澳三地法律税务优势,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

  推动飞机船舶等特色租赁业务集聚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融资租赁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优势,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FT账户试点,推动飞机、船舶等特色租赁业务集聚。在取得国家级专项性批复的情况下,争取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试点,推动南沙自贸区携手港澳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

  复制推广自贸区成功经验,推动打造黄埔产业融资租赁集聚区、越秀融资租赁资金集聚区和城市更新样板区、花都绿色融资租赁集聚区的多点支持格局,支持其他各区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特色融资租赁集聚区,形成空间错位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融资租赁改革开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融资租赁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租赁物评估体系。鼓励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发展。

  鼓励主业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优良记录的境内外专业机构发起设立或入股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对飞机、船舶租赁项目和其他项目进行补贴

  昨日下午,15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涉及飞机、船舶的项目补贴有两项,一是对新开展的飞机、船舶租赁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飞机、船舶租赁老旧资产处置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对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广州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也进行补贴。其中,对于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直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对回租项目给予不超过0.2%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涉及小微、三农、绿色业务,单个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累计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放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上述项目,按投放总金额给予不超过0.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全媒体记者何涛)

  《广州日报》2020年12月9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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