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南沙要闻

南沙要闻

南沙印发新冠肺炎疫情Ⅳ级防控措施工作指引,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来源:南沙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日期:2020-02-22
【浏览字号:-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2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南沙区实施新冠肺炎疫情Ⅳ级防控措施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明确南沙区按照Ⅳ级标准进行防控管理,全面严格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六大总体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进行分级细化,推动分区分级防控政策措施落细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对企业、团体、教育等有关单位的关爱,督促企业单位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严防疫情发生,努力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指引对疫情防治、交通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社区村居管理、复工复产、宣传引导等六大方面的防控措施进行了细化。

  在疫情防治方面,南沙中心医院继续收治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全部送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区内8家发热病人观察医院继续收治留观病例,确定为疑似病例转南沙中心医院隔离治疗。其他区属医院除口腔科室外恢复日常诊疗活动。同时,分层次实施民营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各民营医疗机构按指引复工复产,并由区卫监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恢复120院前急救医疗常态化指挥体系。

  

  在交通卫生管理方面,继续加强重点交通枢纽、公交站场管控。保留庆盛高铁站、南沙客运港站、蕉门公交总站、大岗公交总站等4个联合检疫站。逐步恢复南沙开行至外市公交线路、渡口,结合周边地区疫情及分区分级情况,经核准后,逐步恢复南沙开行至东莞等外市的公交线路;同时逐步恢复万顷沙民建至中山,榄核张松至顺德等跨市渡口运营,并恢复区内渡口运营。同时,加强公共交通客流监测,及时调整公交运力供给,降低车厢拥挤度。

  

  在公共场所管理方面,印发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相关工作要求的通告,推动餐饮场所安全有序恢复正常经营。同时,出台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指引,并按指引要求分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动各类公共场所开放。

  在社区村居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禁止封路、禁止对不同地区人员有歧视行为、严禁硬隔离式控断等要求。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对重点地区号牌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社区、村居新增(新返回)人员,应查验证件、填报“穗康”小程序、测量体温,重点地区新返回人员应隔离观察14天。

  在复工复产方面,各类企业做好防控措施后可以自行复工复产,不需再向政府监管部门、镇(街)报备。企业可通过微信登陆“南沙区企业复工管理系统”(云复工系统),填写复工复产相关信息,对防控措施、安全生产开展自检自查。

  

  在宣传引导方面,加强社区、村居房前屋后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杀,垃圾及时清运,小区楼道、电梯要定期消杀。指引还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参加大规模聚集聚餐活动。从事室内生产活动或进入人员较密集室内场所,应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