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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要闻

注意: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暂不返回南沙

来源:南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日期: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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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省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现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南沙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一并抓好落实。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回南沙。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南沙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目前还在湖北的人员,逐一解释政策,劝导其在疫情稳定前暂不返回南沙,并细致扎实做好员工关爱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提醒加强自身防护措施,待单位通知或疫情稳定后再返回南沙。对于已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引要求组织其报备,并在居家或指定的集中观察场所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要指导督促分管领域或辖区内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商)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着重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落实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延迟返回南沙有关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2号)

广州市南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附件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

(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省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粤。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粤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对于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粤人员,各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及时掌握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通知属地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管理部门上门排查,并由属地管理部门按规定分类落实处置措施。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等重要关口防控检测措施,按“一车一卡”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有到达人员进行全员体温监测。要强化对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等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对所有到达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加强社区疫情管控,及时共享通报信息,开展健康检测管理,及早发现输入病例。各地要进一步加派工作人手到防控检测中,并注意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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