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南沙要闻

南沙要闻

全省首创!广州南沙建立“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联动机制

来源:金羊网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字号:-

  为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建设,广州南沙对照最高标准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优化提升自贸区南沙片区现代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试点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试点的要求,广州市南沙区在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重针对南沙开发建设中多发的征地拆迁、村民权益等类型纠纷,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经验。

  据了解,南沙区着力构建“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顺畅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即:1个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综合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个司法所 + N(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驻镇街人民法庭+其他调解主体)互相配合开展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的“1+1+9+N” 调解工作运行模式。

  一个区级行政复议调解: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建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律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队伍,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审查中、结案后全过程,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实现矛盾不上交。

  一个区级综合行政执法调解: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行政调解工作室,对行使全局21个领域执法职权工作中,依照《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对符合调解要求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执法处理。

  九个司法所与镇街调委会、辖内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依托司法所(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平台,引入镇街、村居二级调解组织专业力量,协调法院派出法庭诉前联调工作站、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等密切配合,邀请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律所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下沉、前移。

  N个调解职能部门及行业专业协会的调解社会组织支援调解。实现工作有效对接,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联调、信访调解、镇街法律顾问等的职能,建立行政争议起源属地矛盾排查、宣传引导、多形式多轮次多主体调解的“一站式”衔接处理机制,引导更多行政争议属地就地调解或进入行政复议法律渠道。

  目前,广州南沙已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工作机制动员会议,获得了与会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支持。已经设立了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东涌司法所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站、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司法所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站。

  据了解,该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全面、监督深入、效率更高”和调解“当事人地位平等、接地气、方式灵活”的优势,充分融合社会各界力量,从行政复议工作解决个案出发,深层次解决行政争议,服务南沙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大湾区开发建设,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大环境。自运行以来,通过“1+1+9+N”调解工作运行模式,各单位摸查行政争议隐患线索130多条,其中通过行政复议办公室居中斡旋,促成行政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最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8宗;联合法院促成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1宗,原告当庭撤诉2宗,视为撤诉2宗。(金羊网记者/张豪  通讯员/杨爱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