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0-16岁特殊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3号文)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1〕1号)精神,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以下项目组织开展资格评审。现将该项目评审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0-16岁特殊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资格评审
二、项目内容、资助标准及服务周期:
(一)评审内容:南沙区0-16岁特殊儿童社区康复服务
(二)服务量及计算方式
每人每月提供12小时的服务,按个体实际需要从11项服务内容中选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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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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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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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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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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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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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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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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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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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具拓展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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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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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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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统游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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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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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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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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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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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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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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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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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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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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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图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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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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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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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人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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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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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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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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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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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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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个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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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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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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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康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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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兴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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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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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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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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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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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标准: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3号)中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每人每月资助800元。
(四)定点资格有效期: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参评人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质,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至提交申请定点康复机构评审资料之日时已营业12个月(登记设立日期以参评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注册日期”为准,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评人业务(经营)范围应明确可开展残疾康复服务的相关表述(若工商注册的参评人的登记证书无显示经营范围的,可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具有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料。
2、2020年全年服务特殊残疾儿童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二)人员配置
1、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2、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场地要求
1、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服务场所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
2、有固定的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包括:康复评估区、功能训练区、认知训练区、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区、康乐文体活动区等。
4、机构应当在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四)设备要求
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业务要求配置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功能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辅助器具适配设备和其他开展业务所需设备,以及办公、宣传、培训设备等。
(五)业务功能
1、根据0-16岁特殊残疾人儿童康复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2、具备为社区内的0-16岁特殊残疾人儿童提供康复咨询、康复需求调查、服务档案填写和管理、专项康复指导、定期随访、护理照料、康复功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心理辅导和康乐文体活动、康复知识宣传、家长培训等服务。
3、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组织机构说明、员工岗位职责、考核、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机构服务职能、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上墙明示。
4、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南沙区残联关于开展0-16岁特殊儿童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六)档案管理
1、按照要求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符合残疾人精准康复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将相关服务信息录入到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3、有服务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服务相关记录。
四、特别说明:
参评人住所地用于康复活动及训练场地的建筑面积与其参评其他类别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资格入围项目形成以下关系:参评1个项目,不少于300平方米;参评2个项目,不少于600平方米。
五、报名资料清单
报名资料清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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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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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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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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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成立证明文件或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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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至提交申请定点康复机构评审资料之日时已营业12个月。
②业务(经营)范围应明确可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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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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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服务残疾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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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服务残疾人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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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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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服务场所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服务及活动用房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应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的一到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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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以机构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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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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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递交评审资料之日起计算,参评人的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应当在两年以上。服务场所合同有效期不足两年的,需要提供补充合同证明可顺利续签,保证在定点期间内服务场地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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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以机构名义承租并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②与服务场所不动产所有权人签署的同意续约保证在定点期间内服务场地能有效使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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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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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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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设施清单和设施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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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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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诚信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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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安全和诚信承诺函及有关证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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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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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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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供本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②提供承诺仅在通过评审的并获得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或已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住所场地提供集中式康复训练服务的承诺函。
③签订消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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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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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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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出入口及康复训练服务区和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烟感报警器、紧急报警装置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数量、品牌、型号、性能描述)。
②安装安防设施后的现场彩色照片。
③安防制度和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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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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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人数和资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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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社保号)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类造册。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社工不少于5人。
②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需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专用章(事业单位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聘用或劳动合同)。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职业培训证明材料。
④业务负责人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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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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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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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材料非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提交资料时间、地点
根据《报名资料清单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2021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时-11:30时和下午14:30时-16:30时)到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详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12室)提交资料,提交的有关资料恕不退还。评审通过我会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评审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温小姐,联系电话:3900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