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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来源:

各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6)(穗府办〔20138),加快发展我市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制定《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2014516

                   (联系人:石红明,电话:38492416)

 

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制定《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具体条文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学前教育服务资质,每学年对至少1名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送教上门、亲子同训合计200课时以上的市、区机构(含民办机构)

  ()具有广州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每学年在机构(第一款中涉及机构之一)接受学前教育训练合计400课时以上的0-7(7周岁)特殊儿童。

  二、 扶助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服务每名特殊儿童每课时资助15元工作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资助400课时。工作补助主要用于增聘保育人员、添置儿童图书和玩具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生活补助。

  三、经费管理

  ()工作补助的申请与发放

  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工作补助由机构申请,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残联负责汇总办理发放手续。市属教育机构工作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区属机构(含民办机构)工作补助由区财政负担。

  ()生活补助的申请与发放

  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生活补助由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区残联审批、市残联汇总,送市财政审核后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区,各区残联负责办理发放手续。生活补助由市和区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负担。

  ()申请、审批、发放时间

  每年6月,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特殊儿童监护人分别提交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申请表(工作补助类、生活补助类格式附后)7月,申领工作补助的由其所属的教育部门审批(民办机构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申领生活补助的由各区残联审批。810日前,各单位将审批结果交市残联汇总,由机构所属教育部门及区残联负责发放。

  ()经费来源

  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经费在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项目列支,纳入市和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源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政策法规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依法评估修订。

 
主办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