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残联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5.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的协调;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负责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康园工疗站的组建、管理运作。制定落实康复训练项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为辖区内工疗站及工疗人员提供其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