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州市户籍残疾人
办理条件
(一)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二)由于康复开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三)重度残疾人;(四)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残疾人证》;(二)资助对象类别证明文件; 城镇残疾人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证之一; 农村残疾人提供《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由供养单位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提出申请;(三)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四)家庭经济困难的非低保、低收入的三、四级残疾人须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一份;(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二)街(镇)残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加具初审意见后报所在区、县级市残联。(三)区、县级市残联在收到街(镇)残联提交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定资助金额和确定康复机构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写明理由,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转交镇(街)残联,由镇(街)残联把已核准的《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存档备查;对不予核准的《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九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五点
地 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联系电话:96931
交通指引: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010】257号) 2、《关于实施<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穗残联【2012】51号) 3、《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残联【2011】65号) 4、《关于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资助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穗残联【201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