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字号:大中小】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开展2017年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办(相关附件材料及表格请在南沙区政府网下载http://www.gzns.gov.cn/)。
企业申报条件:申请企业类型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有关要求;201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2016年综合税收2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数10人以上。
申报材料受理点:南沙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三楼口岸工作办公室(保税业务管理局),逾期递交将不予受理。(联系人:王伟、张莹;联系电话:39053505、39078067)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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