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法制办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字号:大中小】浏览次数:-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工作,我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6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zsnsqfzb@126.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11455。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文件查阅途径:可登陆“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检索系统”门户网站(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查阅全文
特此公告。
附表:拟保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17年8月7日
附表
拟保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写单位:南沙区法制办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保留的依据和理由 |
1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
穗南府〔2015〕5号 |
该决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情况。 |
2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
穗南府〔2015〕1号 |
该通告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情况。 |
3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的通知 |
穗南府办 |
该通知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第39号令),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情况。 |
4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
穗南府〔2013〕13号 |
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情况。 |
5 |
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
穗南府〔2013〕14号 |
该决定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措施相抵触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情况。 |
文件查阅途径:
清理意见表表格序号1号至5号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检索系统”门户网站(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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