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发挥我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方力量并举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穗南人社〔2016〕21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草拟的《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办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共10天),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承办科室: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传真:34684062;电子邮箱:nsrsjyk@126.com)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我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方力量并举促进我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穗南人社〔2016〕212号)有关规定,对承接我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公共就业服务补贴,制定补贴申领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南沙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承接南沙区人社部门就业、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承接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协议要求完成约定条款的,根据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段,按每月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工作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机构合法成立证明、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情况复印件;
(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附件);
(三)承接服务协议。
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
四、申领时间
社会组织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五、补贴资金使用要求
补贴资金应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支出,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领取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的社会组织应做好补贴资金的台账管理,并接受人社部门及其授权委托单位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附件:社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