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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关于开展“广州市南沙区法制宣传工作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1-04-15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一、 征集背景

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2011年是我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基层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民主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法治南沙创建活动,打造南沙区法制宣传教育新品牌,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法制宣传工作标识”。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三、设计主题

1.充分体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南沙新区开发的要求,体现南沙的地域特点和文化底蕴, 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感。

2.符合工作定位,体现法制宣传工作特色。

3.具有大众亲和力, 色调和谐, 美观大方、富有艺术感染力,易于识别和记忆。

4.工作标识可以为图形标志、动物或人物的卡通形象等。

四、征集要求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和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和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应征作品须为电子稿,jpg图片格式,每幅作品大小不超过1M,并附有设计思想和色标等详细说明。

5. 中选作品将广泛使用于主办单位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和出版物、宣传海报、宣传纪念品等物品上,仅限用于公益事业。

6.所有应征作品底稿一概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7.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他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使用。

五、评审及奖励方法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定入围作品,中选作品1名,奖金3000元,其他入围作品4名,奖金各500元。

六、报送方式

1.电子邮件形式:邮件题目为“南沙区法制宣传工作标识征集——***(投稿人姓名)投稿”,电子邮箱:nspfb@sina.com

2.刻录光盘投稿地址:广州市南沙港前大道1号N5座二楼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收。请在信封注明“南沙区法制宣传工作标识征集”,邮编:511458。

3.请投稿人务必在电子邮件或信件中注明:姓名、年龄、职业、联系地址及电话。
  4.投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邮寄稿件截止日期以寄发当地邮戳为准。

七、 相关声明

主办单位保留该说明的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联系人:关英萃  叶颖仪

联系电话:020-39910509、020-84985300

传真:020-8498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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