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和改善环境,我局在2014年6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州市南沙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在下面文本框发表评论,或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39078029;传真:84986639;电子邮箱:nshbjdc@163.com。
意见征集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2日